第二套住房的界定已经以“户”为单位。金融债 记者昨日从厦门的一些银行了解到,目前工行、交行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以“户”为单位,实施房贷新规。
银行: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
“现在都按照央行的规定来做”,厦门工行的相关人员介绍说,该行主要还是按照央行“三个基调”为主实施房贷新规:对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到40%,利率为原来的1.1倍,第三套住房的利率还会有增加。
来自交通银行的消息称,产权登记 目前该行已经按照央行的这个标准实施房贷新政策。“对于那些还清贷款的购房者,再一次贷款买房还是属于第一套。”同时该行的相关人员也表示,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将以“户”为单位。
来自厦门建行和厦门农行的消息称,目前他们仍在等待总行的通知。而日前,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“户”为单位,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,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。
Tuesday, October 16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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